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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05        来源:        阅读:3323
院属各部门:
      201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已经发布(详见附件),请各部门按照省科技厅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院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科技局、财政局:

      为组织好2013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现将《2013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与条件

围绕《江苏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着力推动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着力促进国内外科技创新成果来苏转移转化,着力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性培育,本年度组织实施以下三类项目:

1、海外技术成果转化专项(A类)。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和前瞻性布局,支持企业与以色列、芬兰、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的高校、研究机构或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国技术研发合作和转移,利用国际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转化最新科技成果,提升产业层次和国际竞争力。

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行业骨干企业,具备良好的研发和产业化基础;(2)需与国外大学、研究机构或企业有实质性联合研发和技术合作内容,项目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通过国际合作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应明确所转移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国外合作方知识产权权属应无法律争议,合作双方应签订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本;(3)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团队和自主创新能力,能够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的科技成果进行再创新;(4)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2、产业联合招标项目(B类)。围绕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前瞻性培育,以国家高新区为主要载体,在纳米科技、医疗器械、物联网、新型环保、智能装备、生物医药、现代通信等领域,采取省地联合招标方式,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一区一战略性产业发展格局。

投标基本条件:(1)投标单位应为国家高新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企业,具备良好的研发和产业化基础;(2)企业拥有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发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3)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具体要求和内容以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标的为准。

3、面上项目(C类)。以支撑产业高端攀升为目标,在新材料、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能源、先进制造、高科技农业、传统支柱产业等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主攻高端技术,发展高端产品,突破高端环节,大力发展产业带动性强的战略整机及产品系统,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同时瞄准产业前沿方向,在3D打印、北斗应用、未来网络、先进碳材料等领域超前部署一批战略性先导项目,抢占产业未来发展制高点。

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行业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运营质态良好,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目标产品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整机、核心部件和关键材料等;(3)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建有独立研发机构或部门,落实享受科技税收优惠政策。

二、组织方式与要求

(一)组织方式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组织和受理工作,会同当地财政局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省辖市科技局(委);省辖市科技局(委)会同当地财政局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试行省直管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由当地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直接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项目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厅指定的受理点。

2、C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55项,镇江市、南通市、扬州市40项,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30项,苏州市55项、昆山市10项,泰州市35项、泰兴市5项,宿迁市25项、沭阳县5项。对2012年落实科技减免税首次超过50亿元的南京市、苏州市申报限额另外增加4项。项目支持方式为无偿拨款、有偿资助、贷款贴息,其中重大项目省无偿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项目省无偿资助经费不超过700万元、一般项目省无偿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对于个别投资规模较大、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产业化项目,省无偿资助经费可不受上述限制。

(二)申报要求

1、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需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需出具信用承诺。

2、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3、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新药类项目可适当放宽,申报新药开发类项目原则上要求已完成Ⅱ期临床研究,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的申报项目,应提供实验动物许可证或委托实验证明、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所有申报项目须充分估计市场变化,实事求是预测产业化指标。

4、优先支持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县市、高新区、科技产业园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创业投资资助的申报项目。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65%。

5、申报企业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并附相关凭证,未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6、有在研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C类项目。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类同的项目,且申请资助经费应以有偿和贴息为主。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支撑计划和本专项资金。同一企业已将研发内容相同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一个企业限报一个项目。

7、未建研发机构的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近两年内有结题项目的企业或原项目主要考核指标有重大调整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各种形式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项目。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项目真实性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各级科技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有推荐项目的实际状况要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认真负责地填写《申报项目真实性情况审查表》,并出具明确的考察和审核推荐意见。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2、加强项目知识产权审查,鼓励产学研合作。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申报项目知识产权状况登记表》,省辖市科技局(委)会同当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知识产权信息的检索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是否属于项目的关键核心专利等方面进行前置审查,填写《申报项目知识产权状况前置审查汇总表》,并出具审查意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积极开展诚信互利的实质性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合作协议必须是双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正式法律文本,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知识产权权属。

三、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建议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涉及项目真实性审查和知识产权前置审核的附件单独装订。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网址:www.jstd.gov.cn。本通知及《2013年度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和相关表格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须登陆江苏省产学研合作网(www.jscxy.cn),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3、以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须在填写建议书时注明。创新团队成员中,领军人才、核心成员须有3名以上2008年1月1日以后引进到江苏,且每年有6个月以上时间在江苏工作。领军人才须符合省“双创计划”申报条件,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可稳定合作三年以上。创新团队成员须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

4、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

5、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3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招标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联 系 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  刘爱英、孙逊

联系电话:025—85485920、85485926

省科技厅成果处  史宏逵、刘朝霞

联系电话:025—86635404、57712912

 

附件:2013年度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1月31日

 

附件:

 

2013年度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

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海外技术成果转化专项(A类)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和前瞻性布局,支持企业与以色列、芬兰、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的高校、研究机构或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国技术研发合作和转移,利用国际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转化最新科技成果,提升产业层次和国际竞争力。

1001  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研发及产业化

1002  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国际合作研发及产业化

1003  生物技术与新医药领域的国际合作研发及产业化

1004  新材料领域的国际合作研发及产业化

1005  新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研发及产业化

1006  其它新兴产业领域的国际合作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我省新兴产业领域的骨干企业,应具有国际科技合作的良好基础,须与国外大学、研究机构或企业等签订针对申报项目的有实质性合作内容及法律效力的正式文本。项目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通过国际合作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业联合招标项目(B类)

围绕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前瞻性培育,以国家高新区为主要载体,在纳米科技、医疗器械、物联网、新型环保、智能装备、生物医药、现代通信等领域,采取省地联合招标方式,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形成一区一战略性产业的发展格局。

联合招标项目由省科技厅统一发布招标公告,统一受理投标项目,省地联合组织评标,经省地会商后确定中标人。

2001  纳米科技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以促进纳米产业集聚发展为目标,在纳米材料、纳米复合材料、微纳制造、纳米技术设备与仪器等方向,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支持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的纳米科技项目,形成纳米技术产品群,推动全省纳米科技产业跨越式发展。

组织方式:与苏州工业园区联合招标,以地方投入为主,地方资助比例不低于省资助的1.5倍。投标单位须为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的纳米科技骨干企业。

2002  新型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

以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集聚发展为目标,在医用光学、医学影像、诊断试剂及医用材料、数字医疗等方向,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医疗器械项目,突破制约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全省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

组织方式:与苏州高新区联合招标,以地方投入为主,地方资助比例不低于省资助的1.5倍。投标单位须为创新性强、产业化基础好的医疗器械骨干企业。

2003  物联网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以促进物联网产业集聚发展为目标,围绕物联网核心芯片、关键节点设备、行业应用系统等重大需求,着力突破制约物联网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目标产品,促进全省物联网产业快速集聚发展。

组织方式:与无锡新区联合招标,以地方投入为主,地方资助比例不低于省资助的1.5倍。投标单位须为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的物联网技术骨干企业。

2004  水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以促进新型环保产业集聚发展为目标,针对水污染防治亟待解决的关键难题,在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高效节能生活污水处理、基于膜技术新型环保装备等方向,加强核心技术突破与工程化应用,提高水处理装备与系统集成的整体研发水平,为全省水环境改善提供科技支撑。

组织方式:与宜兴环保科技园联合招标,以地方投入为主,地方资助比例不低于省资助的1.5倍。投标单位须为创新性强、产业化基础好的水污染防治骨干企业。

2005  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及核心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以促进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发展为目标,在高端智能装备、智能装备基础部件、数字化快速成型装备等领域,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支持一批重大项目,形成智能制造产品群,推动全省智能制造产业快速发展。

组织方式:与常州高新区、武进高新区联合招标,以地方投入为主,地方资助比例不低于省资助的1.5倍。投标单位须为创新性强、产业化基础好的智能装备骨干企业。

2006  生物医药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以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为目标,在新型药物、医疗生物制品及诊断试剂、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等方向,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容量大的生物医药产品,进一步提高全省生物医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组织方式:与泰州医药高新区联合招标,地方投入不低于省资助经费额度。投标单位须为创新性强、产业化基础好的生物医药骨干企业。

2007  新一代通信及软件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以促进新一代通信及软件集聚发展为目标,突破新一代移动通信、卫星通信、高端应用软件等关键技术,促进新一代通信终端、网络交换核心装备及大型软件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培育国内领先的通信及软件产业基地,带动全省通信及软件产业加速发展。

组织方式:与南京高新区(含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新港高新技术产业园)联合招标,以地方投入为主,地方资助比例不低于省资助的1.5倍。投标单位须为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的新一代通信及软件骨干企业。

三、面上项目(C类)

以支撑产业高端攀升为目标,在新材料、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能源、先进制造、高科技农业、传统支柱产业等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主攻高端技术,发展高端产品,突破高端环节,大力发展产业带动性强的战略整机及产品系统,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同时瞄准产业前沿方向,在3D打印、北斗应用、未来网络、先进碳材料等领域超前部署一批战略性先导项目,抢占产业未来发展制高点。

(一)新材料

3011  纳米材料:纳米结构材料及应用产品,纳米能源材料及应用产品,纳米光电材料及器件,纳米生物材料及应用产品,纳米环保材料及应用产品,微纳制造技术及产品,石墨烯及应用等。

3012  新型膜材料: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渗透汽化膜,离子交换膜,气体分离膜等,以及在新型环保、工业生物、精细化工领域的应用。

3013  高性能纤维材料:高强高模碳纤维及应用产品,高性能玻璃纤维、陶瓷纤维,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等;芳纶纤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特种纤维及应用产品。

3014  高性能金属材料:用于超超临界火电机组、新一代核电、海洋工程、LNG等领域的各种高强、超厚、超低温特种钢,轻质高强合金、精密合金、高温合金,稀土功能材料等。

3015  电子信息功能材料:智能感知材料,光通信特种材料,微纳电子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材料,高性能磁性材料,信息存储材料,集成电路封装材料,新型电子陶瓷材料,高纯石英材料,新型半导体照明材料,超高纯电子化学品等。

3016  超导材料:高温超导材料,超导磁体及其医疗应用产品,超导电缆、超导变压器、超导限流器等电网应用产品,超导微波器件、超导天线等通信应用产品。

3017  生态环境材料:环境友好型生物可降解材料,绿色环保新型高分子材料,新型催化剂材料,可再生循环利用的仿生功能材料,有机氟、有机硅材料等。

(二)生物技术和新医药

3021  生物技术药:人源或人源化治疗性单克隆抗体药物,用于肿瘤、心血管病、肝胆疾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的新型基因工程蛋白质及多肽药物,以及核酸药物、干细胞、新型疫苗等。

3022  化学新药:新型分子靶向药物和化合物改构药物,新型抗肿瘤药物、心血管药物、肝胆病药物以及免疫疾病治疗药物,高效低毒的大品种药物改造及二次开发等。

3023  现代中药:开发疗效明显、质量可控、剂型稳定、服用方便的现代中药,著名江苏医派名医名方的二次开发,中药提取精制、中药标准化控制、中药饮片炮制加工技术及装备。

3024  生物试剂和芯片:人类基因检测、肿瘤标志物检测、药物作用靶点检测等生物试剂,蛋白质芯片、基因芯片、纳米生物芯片及其配套仪器等。

3025  医疗器械及材料:高性能核磁共振仪等替代进口的大型高端医疗装备,医用手术机器人,高性能人工关节,新型功能化组织修复材料,人工皮肤等医用材料。

3026  工业生物:生物醇、生物酯、生物塑料、生物纤维等生物基材料,高效生物催化剂,酶工程、发酵工程关键装备,乙二醇、丁醇、乙烯等生物法制造,海洋生物产品制备等。

(三)新一代信息技术

3031  物联网与云计算:无线传感关键设备、新型传感器、核心芯片、系统集成产品等;物联网支撑平台、成套解决方案,以及在智能工业、智能农业、智能交通、智能物流等领域的应用;高性能服务器,大数据搜索、存储、处理设备,云计算应用平台,云安全产品等。

3032  移动互联与融合通信:移动互联开放业务平台、关键核心设备、智能终端等,4G融合通信系统及其关键设备,高速光通信网核心传输、交换、接入设备,基于北斗系统的通信导航及应用产品,卫星通信产品等。

3033  新型显示:大尺寸有机发光OLED显示的关键材料、核心器件、成套工艺装备,高端配套的玻璃基板、光学膜、扩散膜、金属靶材等,新型激光源及光模组、激光芯片、激光器,高亮度激光投影机,大屏幕激光电视等。

3034  软件与集成电路:大型基础软件系统,海量数据处理软件,面向通信、电力等行业应用的高端软件;核心芯片设计,集成电路关键制造装备,封装测试自主成套装备等。

3035  文化科技创新:3D立体显示光学成像系统,巨幕立体影院成套设备;工业设计软件及创意产品,基于三维设计的动漫引擎及支撑软件,现实增强技术产品及装备,网络创意、数字媒体、数字影像等文化创意产品等。

(四)先进制造

3041  先进机器人:用于重载搬运、船舶焊接等应用领域的先进工业机器人,面向医疗康复、公共服务等应用领域的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仿生机器人,伺服驱动、精密控制、模糊判断等机器人核心技术及部件。

3042  3D打印制造:基于激光成型、熔融堆积、分层叠加等技术的3D打印设备,金属粉末材料、光敏树脂等高端3D打印原料及耗材,3D打印CAD设计软件、精密伺服驱动软件,轻量化零部件、精密模具等3D打印应用产品。

3043  精密数控装备:精密数控系统,高可靠性数控装备,柔性成套生产线,智能化加工中心,精密复合成型装备,激光加工装备,高速高精度的核心功能部件等。

3044  重大科学仪器:高分辨的扫描、透射、隧道电子显微镜,高灵敏的大型色谱、质谱、光谱分析仪,高精密环境监测仪器,X光衍射等重大分析仪器。

3045  船舶与海工装备:液化天然气LNG船等高技术船舶,海上浮式再气化装置、深海石油钻井平台,深海载人潜航器,海洋工程装备精准定位系统,高技术船舶电子设备及控制系统,大型船用发动机,海工装备成套制造系统等。

3046  航空与轨道交通装备:航空配套的关键部件及电子系统,高铁列车整车及牵引系统、转向架、制动系统、减震器等关键部件,列车运行监测与安全预警系统等。

3047  智能化作业机械:智能化工程机械及液压控制系统,大型隧道盾构机及精准纠偏系统,大型港口作业装备及智能化控制系统,以及新型特种施工机械等。

(五)新能源  

3051  新型光伏:基于新结构新原理的光伏电池,高聚光组件和新型薄膜电池,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及光伏建筑一体化,兆瓦级光伏发电并网设备,分布式电站控制与储能系统等。

3052  海上风电:海上风电机组及一体化安装平台,新型分散式低速风电机组,主轴、轴承等风电机组高性能核心部件,低电压穿越并网设备,智慧风场运维管理系统等。

3053  安全核能:第三代(AP1000)核电关键配套设备,新型核级阀泵装置,核废料回收利用系统,核岛用汽轮机涡轮叶片,核电用电缆、管道、安全壳及其关键材等。

3054  生物质能:生物汽油、生物柴油等生物质能源制备,生物质固化、气化、液化及压制成型关键设备,生物质能发电系统及发电机组。

3055  氢能应用:光催化制氢、微生物制氢等高效制氢装置,大容量储氢材料,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和氢能发电机,以及氢能源规模化利用装备等。

3056  洁净燃烧:煤炭高效洁净燃烧与发电装置,煤炭直接液化、煤气化合成、煤制乙醇,煤多联产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页岩气、天然气开采关键部件及成套设备等。

3057  智能电网:高效转换的大容量功率器件,智能电网储能设备,柔性特高压输变电系统,风电、光伏等间歇式能源的集群控制调度系统,全复合变电站与智能配电系统,新型复合绝缘输电装置等。

(六)新型节能环保

3061  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等整车,大容量长续行动力电池,快速智能充放电装置,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

3062  高效节能照明:高功率LED外延片、低功耗芯片、高效荧光粉,大尺寸蓝宝石衬底及生长设备,半导体材料制备核心设备,第四代节能照明OLED等。

3063  重大节能装备:重大工业节能关键核心装备,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大型发电、钢铁、建材等余热利用成套装备。

3064  新型环保装备:高效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及成套装置,碳捕获、碳封存技术装备,智能化多功能环保监测设备等。

3065  资源综合利用:大宗工业固废物综合资源化处理,电子垃圾贵金属回收再利用,高分子材料绿色循环利用,特色资源深度开发利用,高能辐照设备及加工应用。

(七)高科技农业

3071  农业优良品种种业:优质高产水稻、小麦新品种,特色林木、花卉新品种种苗,优质果蔬品种种籽种苗,高品质畜禽、水产新品种。

3072  新型农用生物制品:基因工程疫苗,新型生物农、兽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3073  高性能农业机械与设施装备:高产稻麦联合收割机械,智能化农机装备,高性能植保机械,高效多功能现代农业设施装备等。

3074  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稻麦等主要粮食作物、特色蔬菜与果品、畜禽产品和特种水产品的贮藏、保鲜、加工、包装、运输的冷链关键技术装备等。

3075  优质安全农产品:优质稻米、专用小麦、特色果蔬及精深加工新产品,新型畜禽肉制品、乳制品和特色水产品等。

(八)其他

3081  传统产业升级:冶金、建材等行业数字化装备,大型钢铁、水泥等清洁生产成套工艺及装置,化工、印染等行业零排放技术与成套装置,高性能纺织材料、高端工业纺织产品、新型纺织机械等。 

 

 

 抄送:省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印发